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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高校職業(yè)學生錄取落戶條件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guī)定的條件并辦理一定的手續(xù)才能落戶該地。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長沙高校職業(yè)學生錄取落戶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落戶條件:
考取高等院校、職業(yè)院校的新生,入學時可以將戶口遷入就讀學校學生集體戶。
申請材料:
一、申請表;
二、遷入人員的《戶口遷移證》(在省內遷移的為居民戶口簿內頁,下同);
三、教育部門的招生信息表(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錄取花名冊);
四、年滿16周歲的省外遷入人員提交近期標準證件照片2張。
辦理流程:
由遷入地公安派出所受理,所屬分區(qū)縣市局審批,審批后由派出所登記。
辦理時間:
冬令時: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夏令時: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節(jié)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5∶30
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報分區(qū)縣市局,分區(qū)縣市局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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