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文獻與注釋
參考文獻與注釋1
(1)注釋
注釋主要對文章篇名、作者及文內某一特定內容作必要的解釋或說明,可夾在文內(加圓括號),也可排在文末。序號用帶圓圈的阿拉伯數(shù)字表示。
(2)參考文獻
1) 參考文獻的'著錄
本刊采用順序編碼制,每一引用文獻必須同時在文中及文未的“參考文獻”兩個部分予以注明。論文中,每一文獻條目按引文出現(xiàn)的先后以阿拉伯數(shù)字連續(xù)編碼,序號置于方括號內。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需表明引文具體出處的,可在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中文文獻:第xx頁;英文:p.xx)或章、節(jié)、篇名。
示例:
文中:“宮、商、角、徵、羽,雜比曰音,單出曰聲!盵1](《史記·樂書》:第1180頁)
文未:[1] 漢·司馬遷. 史記 [M]. 北京:中華書局, 1974.
參考文獻與注釋2
一、關于“參考文獻”及“注釋”的含義
(一)關于“參考文獻”
在學術論文的寫作過程中,我們必然要提及他人的研究成果,因為從科研的規(guī)律來看,任何研究都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進行的。這一提及他人科研成果的過程,就是參考或引用。
《辭!(1999年版)的解釋是:“參考:參合他事他說而考察之;參酌”;“文獻:原指典籍與賢者。后專指有歷史價值的圖書文物資料。亦指與某一學科有關的重要圖書資料。今為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的統(tǒng)稱,即用文字、圖象、符號、聲頻、 視頻等手段以記錄人類知識的各種載體(如紙張、膠片、磁帶、光盤等)!敝劣凇皡⒖嘉墨I”則沒有專門的條目。
《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GB7714-87)提出,文后參考文獻指“為撰寫或編輯論著而引用的有關圖書資料”。當然,在這里,“引用”可以是直接引用原文,也可能是間接引用即借鑒、吸收其思想、觀點;而“文后”二字,則表明參考文獻與正文有明顯區(qū)別,即是置于正文之后的一類東西。
《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shù)據(jù)規(guī)范》的說法是:“參考文獻是作者寫作論著時所參考的文獻書目。”這里強調“參考”二字,即這些文獻資料對作者寫作該文起了參酌、參照的.作用。
《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關于參考文獻有這樣一段規(guī)定:“參考文獻的著錄應執(zhí)行GB7714-87《文后參考文獻著錄規(guī)則》及《中國學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shù)據(jù)規(guī)范》規(guī)定,采用順序編碼制,在引文處按論文中引用文獻出現(xiàn)的先后以阿拉伯數(shù)字連續(xù)編碼,序號置于方括號內。一種文獻在同一文中被反復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需表明引文具體出處的,可在序號后加圓括號注明頁碼或章、節(jié)、篇名,采用小于正文的字號編排!睆倪@段文字可以看出,該規(guī)范沒有明確論及什么是參考文獻,但基本是沿襲前兩個規(guī)范的做法,并且明確將引文列入?yún)⒖嘉墨I。
《中國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關于參考文獻有這么幾段話:“為了反映論文的科學依據(jù)和作者尊重他人研究成果的嚴肅態(tài)度以及向讀者提供有關信息的出處,應在論文的結論(無致謝段時)或致謝段之后列出參考文獻表”,“參考文獻表中列出的一般應限于作者直接閱讀過的、最主要的、發(fā)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獻。”在這里,不僅指明了列出參考文獻的目的,而且就其內容做出了一定的要求。
(二)關于“注釋”
《辭!(1999年版):“注釋:亦稱‘注解’,指對書籍、文章中的詞語、引文出處等所作的說明。”注釋作為書籍和論文的附件,最早產生于漢代,曾有傳、注、故、訓、箋、疏、章句、解詁等名稱,后通稱為“注”,相對于“白文”而言。當時的所謂“白文本”,即指先秦著作不加注釋、音訓、疏解的純正文本。
①參見[英]威廉·韋德:《行政法》,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7年版,第43-52頁。
由上述例子可以看出,不同雜志對參考文獻與注釋的理解不同。即使同一本雜志,在引用的問題(包括直接引文、間接引文和觀點的引用等)上,有的處理為參考文獻,有的處理為注釋,有的則既不作為參考文獻,也不作為注釋。這一問題上的隨意與混亂由此可見一斑。
概而言之,關于“參考文獻”與“注釋”的區(qū)分,無論作者寫作還是編輯對文章進行編輯處理,大致經常遇到以下一些問題,例如:引文究竟屬于參考文獻還是注釋?吸收、借鑒或間接引用他人的觀點,應當如何處理?參考文獻和注釋是否有必要都具體到頁碼?參考文獻與注釋在文中的位置如何安排等等。
二、參考文獻著錄格式注釋之參考文獻與注釋的內在區(qū)分及現(xiàn)實問題的處理
我們覺得,這些問題的處理,關鍵在于參考文獻與注釋的內在區(qū)分。我們認為,參考文獻是業(yè)已產生的一些思想成果,即如《辭!匪f,是“記錄有知識的一切載體的統(tǒng)稱”,它的功能在于供作者“參考、參酌”,對作者寫作該文發(fā)生了潛在的影響或啟發(fā),是該文得以形成的一些思想來源或依據(jù);而注釋則是作者對文章(包括題名、作者、引文、觀點等)有關內容所作的說明和解釋。前者是他人或自己已經在客觀上產生或形成的觀點,因此,《中國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規(guī)定為“一般應限于發(fā)表在正式出版物上的文獻”,以證實其客觀存在;后者表達的則是作者本人在寫作該篇文章時的想法和意愿,即對有關內容的一些進一步的解釋和說明。
因此,參考文獻與注釋的內在區(qū)別應該在于誰包含了更多作者本人的思想、觀點、意愿。雖然這種作者本人思想、觀點、意愿的“多與少”不可能精確區(qū)分,但明顯地,注釋中應該包含更多作者本人的思想。也正因為此,所以《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規(guī)定:“注釋集中排在文末時,參考文獻排在注釋之后!弊⑨屛恢弥栽谇,更接近正文,暗含了其中包含更多作者意愿的意思。再看該規(guī)范對“致謝”的處理,可以得到進一步的佐證:“致謝是作者對認為需要感謝的組織或個人表示謝意的文字,排于注釋及參考文獻之前,字體應與正文有所區(qū)別!逼淅碛烧谟冢褐轮x雖然不屬于正文,但它是作者明確意愿的一種表示,所以相對注釋又應該置于注釋之前。這層意思,正如唐孔穎達疏《禮記·曲禮上》時所說:“注者,即解書之名,但釋義之人,多稱為傳。傳謂傳述為義,或親承圣旨,或師儒相傳,故云傳。今謂之注者,謙也,不敢傳授,直注己意而已。若然,則傳之與注,各出己情!
1、引文究竟屬于參考文獻還是注釋?
引文目的是為了論證或說明某一觀點,指明引文的出處原屬于“注”;最初的“注”即是如此,而且以前的論文與著作也大多如此處理。但是,這種做法并不妥當。因為,引文中所包含的作者本人的思想明顯是不多的。直接引文常常是擺出一個觀點,以證明或說明作者自己的某個觀點,雖然在引用的過程中暗含了作者的意愿,但終究是不明確的,而且作者之所以采用直接引用這一形式,正是試圖顯得這一觀點并非自己的觀點以示科學、客觀。間接引文同樣如此,盡管作者在引用時對原文作了某些處理,如綜述、改變說法等,但觀點仍然是他人的,至少是以前已經產生了的。因此,將引文以參考文獻形式出現(xiàn),更能顯示作者的客觀、公正,以及對他人成果的尊重,對歷史的尊重。正因為此,越來越多的規(guī)則明確將引文處理為參考文獻,這種做法也為越來越多的期刊所采用。而且,下一步也可以考慮將這一做法引入論著中,以利于科研成果的信息化、處理的規(guī)范化。
然而,有不同意見者認為,這種做法“實際上使參考文獻承擔了部分原本屬于注釋的功能,而淡化了參考文獻自身應有的作用。”[1]我們認為,這一說法值得商榷:第一,現(xiàn)在的做法確實將以前屬于注釋的一部分功能――指明引文出處歸入了參考文獻,但是,這一功能并非原本就屬于注釋!白ⅰ钡淖畛鹾x是“述也,解也”(《集韻·遇韻》),即“給書中字句作解釋”,傳、注、故、訓、箋、疏、章句、解詁等名稱都是此意。指明引文出處這樣的簡單工作是不足以稱為“注”的!掇o!罚1999年版)認為注釋包括“對書籍、文章中的引文出處所作的說明”并不恰切,或者說,與它自己對“注”與“釋”二字的解釋不相符。第二,這種做法不會“淡化參考文獻自身應有的作用”。參考文獻就是起一個“參酌、啟發(fā)”的作用,文中的引文無疑早已發(fā)揮了這一作用。至于“未必成為正文中引述的對象,可能僅僅對作者寫作該文有某些參考價值,或潛在的影響或啟發(fā)”的參考文獻,可能有,但決不會很多。從各方面考慮,引文還是列入?yún)⒖嘉墨I較為妥當。
2、吸收、借鑒或間接引用他人的觀點,應當如何處理?
這一問題,實際上也就是間接引用的問題。正如前文所述,應以參考文獻形式標明。一篇論文的寫作,必然是建立在無數(shù)前人科研成果基礎上的。為了表示對前人成果的尊重,凡是文中采用了他人的觀點(特別是比較新的觀點。當然不可能是所有觀點,因為有些觀點也許早已經成為公認的`觀點,根本沒有必要標明),即使是融合在文中提出的,但也應該以參考文獻形式注明。現(xiàn)在已經有越來越多的期刊如此處理。
3、參考文獻和注釋是否都有必要具體到頁碼?
我們覺得,凡是引文類(不管直接引文還是間接引文)的參考文獻應該盡量做到具體到頁碼,這樣做有利于真正標明知識產權,有利于減少二手材料,有利于防止抄襲,也有利于讀者的進一步了解。然而,文中引用的某些觀點可能來自對某一論著的概括,某些論著或觀點也許僅僅對作者起了一定的啟發(fā)作用,這樣就沒有必要具體到頁碼。
注釋一般就不存在指明頁碼的問題,因為它本來就是作者寫作該文時的一些思想、觀點的表現(xiàn),只不過采用了一種比較特殊的形式而已。我們看韋伯的《新教倫理與資本主義精神》,注釋在文中不是充當了一個重要的角色、表達了作者的很多重要思想嗎?這種注釋又何需指明什么頁碼呢?
4、參考文獻與注釋在文中的位置如何安排?
基本無異議的,參考文獻一般附于文末。注釋則不然,可以排在頁末,即“腳注”;也可以排在文中,即“夾注”;還可以排在文末,即“尾注”。《中國高等學校社會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即針對不同內容的注釋,分別做出規(guī)定:“篇名、作者注置于當頁地腳;對文內有關特定內容的注釋可夾在文內(加圓括號),也可排在當頁地腳或文末。” 《中國高等學校自然科學學報編排規(guī)范》(修訂版)對此略有區(qū)別:“能在文章內用括號注釋的,盡量不單獨列出”;不隨文列出的注釋,則在需要注釋的詞、詞組或語句的右上角標注符號,“注釋內容應置于該頁地腳,并用正線與正文隔開!薄吨袊鴮W術期刊(光盤版)檢索與評價數(shù)據(jù)規(guī)范》則規(guī)定:參考文獻“一般集中列表于文未”;注釋“一般排印在該頁地腳”。另外,當注釋與參考文獻同時置于文末時,注釋應放在參考文獻的前面。
至于具體如何操作,我們認為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因為各種做法原本各有優(yōu)長。以各種形式的注釋為例,“就節(jié)省空間而言,文中注相對有利;就閱讀本身的視覺快感而言,尾注顯得“目無遮蔽”;但就學術論文的閱讀和使用本身的效率而言,還是腳注更加“腳踏實地”,而且讀者在閱讀正文的同時就可相互參照,個中人都知道,正文與注釋同頁,一旦稍有問題即無可遁形,其實會大有利于促進學術研究本身的嚴謹性與自律性,也有利于客觀公正的學術批評的進一步展開。”
總之,科研論文中的參考文獻與注釋是其重要組成部分,特別“參考文獻是對期刊論文引文進行統(tǒng)計和分析的重要信息源之一”。因此,“以國際、國家有關標準為依據(jù),并充分考慮了與國內各學術期刊研究團體的有關規(guī)范化文件的一致性,按照簡明、易行、實用,有利于計算機處理和保證數(shù)據(jù)準確檢索與統(tǒng)計的原則”,對科研論文中參考文獻與注釋的注錄做出明確、清晰的規(guī)定并具體實施,確實還是很有實際意義的。
參考文獻與注釋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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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學位論文參考文獻及注釋規(guī)定09-14
參考文獻的寫法09-18
英文參考文獻08-31
參考文獻的作用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