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恢復戶口申報材料
1、經(jīng)無錫市軍轉辦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軍轉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戶,提供軍轉干部或退役士兵申報戶口介紹信、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等材料;
2、入境回國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復戶口,提供合法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原注銷戶口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等到材料;
3、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恢復戶口,提供有效釋放證明、原注銷戶口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等材料;
4、失蹤人員重新出現(xiàn)恢復戶口,提供書面申請或法院撤銷失蹤的法律文書、原注銷戶口證明、合法固定住所證明等材料。
服務對象
1、經(jīng)無錫市軍轉辦及民政局接收安置的軍轉干部和退役士兵落戶;
2、入境回國工作、定居的居民恢復戶口;
3、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恢復戶口;
4、失蹤人員重新出現(xiàn)恢復戶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