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考加分政策2017
湖北省教育廳下發(fā)2017年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guī)定,其中政策中關于加分政策尤其需要考生和家長關注。下面是YJBYS小編整理的湖北高考加分政策2017,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政策性照顧項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忌缤瑫r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1)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轄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縣、巴東縣、宣恩縣、咸豐縣、來鳳縣、鶴峰縣,以及長陽土家族自治縣和五峰土家族自治縣等10個縣(市)。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
(3)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忌缤瑫r符合下列多項增加分數投檔條件,只取其中一項。
(1)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軍人。
(2)在服役期間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3)烈士子女。
同時符合以上多項加分投檔條件的的考生,只能取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投檔附加分,不得與其他項目分值累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
(1)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2)散居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3)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的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的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的軍人的子女,參加高考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由院校決定予以優(yōu)先錄取。
(4)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優(yōu)錄資格審核實行部門負責制?忌鷥(yōu)錄身份認定和相關原始證件的真實性由優(yōu)錄項目涉及的縣(市、區(qū))、市(州)及以上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或審核、蓋章確認。在加分投檔項目審核中,對考生出具證件的真?zhèn)魏推渖矸莸拇_認,誰審核,誰簽字(蓋章),誰負責。各縣(市、區(qū))招辦負責接受本地報名考生優(yōu)錄申報,核實考生申報項目是否符合規(guī)定,核對考生報名信息是否準確,檢查證明材料是否完整,相關部門簽字蓋章手續(xù)是否齊全。市(州)招辦負責復核考生申報項目和證明材料,匯總檢查縣(市、區(qū))招辦報送的考生信息無誤后上報省招辦。省招辦匯總全省考生優(yōu)錄信息,向社會公示加分投檔考生名單,接受舉報并協助調查核實,根據有關文件規(guī)定處理舉報核實后的考生。
省招辦日前公布2017高考加分優(yōu)錄新政
取消了有9年歷史的農村獨生女加分項目,這也是我省目前唯一的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不過,在4類可優(yōu)先錄取的項目中新增了5A級青年志愿者。
按最新政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加分投檔,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只取其中的一項:少數民族聚居地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
與去年不同的是,我省今年取消湖北省農村獨生女加分項目。自2009年實施的農村獨生女高考加分政策,是我省一項地方性計生獎勵政策,也曾是我省唯一地方性高考加分項目。該規(guī)定為:父、母和本人均為農村戶口、領取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或《獨生子女證》的農村獨生女考生,報考湖北省屬高校,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績總分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湖北省招辦提供的數據顯示,僅2014年湖北省共有15862名農村獨生女享受高考加分政策,其中超過6500名考生因高考加分而圓了大學夢。2016年高考,湖北農村獨生女加分政策分值降低,分值從原來的10分調整為5分。
另外,今年新增了一項“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項目。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合激勵系統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由院校決定予以優(yōu)先錄取。5A級青年志愿者約占青年志愿者總人數的5%。
被取消的高考加分項目
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等5部委出臺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規(guī)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國共95項地方性加分項目,鼓勵性加分項目一律取消。湖北省自2014年起,按國家規(guī)定取消的全國性、地方性加分項目如下:
◆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均不再具備高考加分資格。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獲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高考不再加分。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獲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高考不再加分。
◆省級優(yōu)秀學生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獲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高考不再加分。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取消:高中階段被認定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高考不再加分。
◆“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的類別,取消了省級優(yōu)秀學生、優(yōu)秀干部、見義勇為受嘉獎的考生、競賽獲獎學生等。
◆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縣和長陽縣考生報考當地省屬院校,神農架林區(qū)考生報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屬院校,在文化總分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的'政策取消。
湖北2017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近日,湖北省省招委出臺了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要求高校招生工作堅持穩(wěn)中求進工作基調,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制度,突出規(guī)范管理,強化社會監(jiān)督,確保高?荚囌猩ぷ靼踩、平穩(wěn)、有序實施。今年招生政策規(guī)定有以下主要內容:
1.繼續(xù)實施四個專項計劃
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為本科招生計劃,暢通農村和貧困地區(qū)學生縱向流通的渠道。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為省屬高職高專院校招生計劃,專門招收我省扶貧辦建檔立卡的貧困戶考生(包括普通高中生和中職畢業(yè)生),通過精準扶貧專項計劃錄取的考生可以享受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同時還可享受每人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雨露計劃”資金補助。
全省考生專項計劃申報工作正在進行,申報專項計劃報考資格的考生必須簽訂誠信守紀承諾書,承諾對本人所填寫和提供的材料客觀、真實、準確,如有弄虛作假,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本人承擔。
2. 繼續(xù)加大招生信息公開公示力度
健全省、高校、市州、縣市區(qū)、中學層層信息公開制度,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重點加強對自主選拔、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水平藝術團、加分優(yōu)錄考生、具備報考專項計劃資格考生、藝術合格考生、高職單招等特殊類型考生的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高校公示的信息保留至今年年底?h級招辦和高級中等教育學校公示的考生信息保留至今年8月底。
3.加大違規(guī)違紀違法處罰力度
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招生高校應嚴格執(zhí)行教育部提出的“30個不得”的招生工作禁令。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社會其他人員在高校招生考試中的各種違規(guī)行為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guī)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執(zhí)行。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追究法律責任。對公務人員違規(guī)違紀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相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對因教育行政部門、教育考試機構疏于管理,造成考場秩序混亂、作弊情況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依紀依規(guī)進行嚴肅追責問責;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4.繼續(xù)實行高考志愿分兩個階段集中填報
第一個階段集中填報志愿時間6月25日-28日,填報批次有:本科提前批(包括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技能高考的本科),高職高專提前批(包括文理類、藝術類、體育類、高職院校聯辦本科和技能高考的高職高專),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
第二個階段集中填報志愿時間8月8日-11日,填報批次為高職高專批文理類(不含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
5. 錄取批次與去年保持不變
將招生院校劃分成本科提前批、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高職高專提前批、高職高專批五個批次依次進行錄取。
6. 各批次全部實行平行志愿
今年的志愿結構與去年基本一致,藝術本科(一)設梯度志愿模塊和平行志愿模塊,其他批次均設平行志愿。
7.發(fā)放高考成績時間與去年一樣
6月23日向考生發(fā)放高考成績,高考成績采取兩種方式發(fā)放:一是通過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公布查詢;二是通過各級教育考試機構發(fā)至中學(報名點),由中學(報名點)通知考生。高考成績發(fā)布后,考生可在規(guī)定時間內通過縣(市、區(qū))招辦有組織地申請成績復核。復核內容為答卷(答題卡)是否有漏評和統分錯誤等,評卷教師對評分標準的執(zhí)行情況不屬復核范圍。復核由考試機構組織,由考生按程序提出申請,省教育考試院組織人員復核。
8.增加部分批次志愿數量
提前批本科、高職高專文理類設6個平行的院校志愿,與去年一致;其他批次的平行志愿均設9個平行的院校志愿,藝術批次和體育批次的平行志愿院校數量由去年的6個增加到9個。
藝術本科(一)梯度志愿(填報?荚盒V驹)由原來的兩個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志愿),增加到三個梯度院校志愿(第一、二、三志愿)。
9.延長考生填報征集志愿時間
在錄取過程中,各批次生源不足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和平行志愿投檔后院校退出不符合本校錄取條件考生后的未完成計劃,全部面向考生重新公開征集志愿。為方便考生填報征集志愿,各批次征集志愿時間比往年延長,征集志愿時間由省招辦另行公布)理批專的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向省招辦增補所。
10.完善分類投檔錄取模式
完善特殊類型計劃或專業(yè)的分類投檔錄取辦法,建立分類清晰、科學合理、規(guī)范有序、公平公正的分類投檔錄取規(guī)則,滿足考生升學差異性選擇和高校招生多樣化需求。
實行分類投檔錄取主要包括:本科提前批文理類、高職高專提前批文理類、藝術本科和高職高專;其他批次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精準扶貧專項計劃、省屬院校面向當地招生計劃、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民族院校錄取少數民族考生計劃、少數民族預科班、民族班、西藏班、免費醫(yī)學生、高職院校聯辦本科計劃;經院校申請同意的報考生源較少的優(yōu)勢特色專業(yè)和中外合作辦學等專業(yè)。在平行志愿投檔時,將實行分類投檔的類別與其他專業(yè)類區(qū)別開來,分類投檔、分類錄取,分類公布調檔線。
11.取消部分優(yōu)錄加分項目
根據省人民政府印發(fā)的《湖北省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從2017年起,取消農村獨生女報考我省省屬院校加分政策。
12.調整部分藝術專業(yè)排序投檔成績構成
從2018年起,調整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yè)、廣播電視編導專業(yè)投檔成績中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yè)統考成績的占比, 由高考文化成績的80%與專業(yè)統考成績的20%之和排序投檔錄取,調整為按高考文化成績與專業(yè)統考成績之和排序投檔錄取。
更多相關文章:
【湖北高考加分政策2017】相關文章:
浙江2017高考體育加分政策11-09
2017藝術特長生加分政策11-13
2017湖北省創(chuàng)業(yè)扶持政策08-26
2017湖北最新創(chuàng)業(yè)政策內容08-13
2017年湖北事業(yè)單位離崗創(chuàng)業(yè)政策08-13
2017最新湖北省二胎政策全面放開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