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寧市住房公積金新調整
最近西寧市對住房公積金提取進行了一次大幅度調整,調整政策力度和普惠面之大達到歷史之最。
六大調整,全面惠民
調整一:父母子女互提公積金放開
張女士今年60多歲,有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今年女兒買房急需用錢,可她的女兒并沒有繳存住房公積金。有了今年新調整的政策,她的.女兒就可以從她的名下提取公積金,用于購房啦。
調整二:公積金支付維修基金放開
以前買了新房還要支付一大筆配套設施和維修基金,購房者傾盡所有才能住進新房,現在公積金可用來支付維修基金等住房配套費用,省了不少入住費用。
調整三:還貸不再限制購買所屬地
以前住房公積金只能限于償還省內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現在政策放寬后,繳納西寧住房公積金的住戶也可以貸款購買省內其他地區(qū)的住房。
調整四:物業(yè)費可用公積金來支付
可用于物業(yè)費的支付,真正讓百姓體會到了一種最實惠的服務理念。
調整五:最長貸款期限放寬為30年
以前臨近退休年齡的職工,很多人因為考慮貸款期限短,無法按時還貸所以自動放棄使用公積金,而如今貸款期限延長,這不能不說是個利好消息。
調整六:職工的實際貸款額度提高
放寬貸款條件限制,以前購買二套房必須首付30%,現在下調至20%,大大減輕了購房者的壓力。
對擁有一套住房并已結清相應購房貸款的居民家庭,為改善居住條件再次申請住房公積貸款購買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下調到20%。繳存職工及共同借款人按月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可連同職工實發(fā)工資、獎金等薪酬計入可支配收入,綜合評價職工還款能力。同時,將貸款月還款額占家庭月收入的比例上限由50%調整至60%,上述措施切實提高了繳存職工實際貸款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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